陈嘉庚奖学金

政府类奖学金1年前 (2024)发布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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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庚奖学金于2017年由厦门市陈嘉庚教育基金会设立,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集美校友总会回信精神,更好地宣传“华侨旗帜、民族光辉”陈嘉庚先生的丰功伟业,传承和弘扬嘉庚精神,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华侨华人后裔来厦门学习深造。

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以集美学校委员会香港集友银行股息收益金为主,主要用于资助“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华侨华人后裔学生或港澳台地区集美校友后裔学生来厦门就读学习。陈嘉庚奖学金金额设置标准略高于中国政府奖学金,充分保障学生在厦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申请条件

一、属于“ 海上丝绸之路” 沿线国家华侨华人后裔, 拥护“ 一个中国” , 对祖籍国友好, 身体健康。港澳台地区学生须是集美校友后裔,拥护“ 一国两制” , 身体健康;
二、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 符合申请学校的相关入学条件;
三、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 . 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的学生,须获得初级中学或以上毕业证书,年龄原则不超过18岁

2 . 申请攻读学士学位或就读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须获得高级中学或同等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年龄              原则不超过3 0 岁;

3 .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 须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 年龄原则不超过3 5 岁;

4 .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 须获得硕士或以上学位, 年龄原则不超过4 0 岁。

5 . 申请非学历进修和短期进修的学生, 年龄不超过4 0 岁, 学历由接收院校决定。

四、申请人申请学历教育须具有一定的汉语水平, 具体要求以拟申请学习的专业要求为准。
五、申请人已获得其他奖助学金的, 不予重复享受陈嘉庚奖学金的资助。

 

资助标准

奖学金可用于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费、生活费等支出。具体额度根据申请人身份、学历层次和类别设定,标准如下:
( 一) 外籍华裔学生。
1 . 博士研究生: 人民币7 万元/ 人/ 学年( 资助年限为3 – 4 年)
2 . 硕士研究生: 人民币6 万元/ 人/ 学年( 资助年限为2 – 3 年)
3 . 本科: 人民币5 万元/ 人/ 学年( 资助年限为4 – 5 年)
4 . 高等职业学校学生: 人民币5 万元/ 人/ 学年( 资助年限为3 年)
5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人民币3 万元/ 人/ 学年( 资助年限为3 年)
6 . 高级中学学生: 人民币4 万元/ 人/ 学年( 资助年限为3 年)
7 . 非学历进修生( 含语言生) : 人民币3 万元/ 人/ 学年( 资助年限为1 年)
8 . 短期进修生: 人民币0 . 3 万元/ 人/ 月( 资助期限根据学习时间确定)
( 二) 港澳台侨学生。
港澳台侨学生每月给予2 0 0 0 元生活费, 生活费按每学年1 0 个月发放。其余学费、教材费、住宿费、保险费等由奖学金
支付的费用由基金会拨付到校, 资助年限与学制年限一致。

 

接收院校:

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集美工业学校,集美中学。

具体的请参考各大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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